春节加班费几乎超过月薪,看看你少发了吗?(薪人薪事出品)
- 薪人薪事 | 2016-04-12 16:24
2016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相信很多人还不太清楚,下面小薪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春节加班工资计算的方法!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6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7日、2月8日、2月9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016春节放假安排: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
以月薪5000元为例,如果春节假期加班7天,则应拿到3908.13元加班工资。
日工资=5000÷21.75=229.89元(注:21.75为月计薪天数)
2月8日至2月10日每日的工资=229.89×3=689.67元
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每日的工资=229.89×2=459.78元
春节假期加班工资:689.67×3﹢459.78×4=3908.13元
春节假期全部工资:689.67×3﹢229.89(原来的日工资报酬)×3﹢459.78×4=4597.8元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并且不安排调休的行为,所有劳动者都应当及时作出应对,可以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举报,如果投诉举报仍无效果,建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公式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你必须知道
工作很久,加班不少,可加班应享有的补偿,你真的了解吗? ①月计薪天数:21.75天; 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 ③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④平时加班,支付1.5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 看图,了解劳动法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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