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有风险?来看看这款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18-09-07 19:03
试用期就是企业和员工相互考察时期,但如果员工在此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辞退员工吗?又是否会遇到法律风险呢?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一般都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以考察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是否认可企业文化或氛围等。
试用期就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加深认识的过程。但在试用期间,企业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吗?辞退时又应当防范哪些法律风险呢?如果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能不能帮助HR更好地解决?请继续往下看。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但也需注意以下两点: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应事先知会劳动者或者进行公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2.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于经过调岗或培训仍然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这两个概念必须弄清,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企业需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或是在法定最长期限届满以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企业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然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与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然后在第二次试用期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试用期届满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条件解雇;
单独约定试用期,然后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单独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实际上视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既然没有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
没有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
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具体、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
随意解雇试用期劳动者;
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HR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为企业招到合适的员工,当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时,HR都应该做出相应的措施,并仔细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法律风险哟~
另外,在处理员工管理的问题时,HR还可以利用薪人薪事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进行员工管理,入转调离轻松处理,打造规范的人事流程,员工成长轨迹全记录,一切动态尽收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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