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给补偿吗?-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18-10-28 18:00
找工作就像处对象,在没有“最终确立关系”之前,随时都有“分手”的可能......但是如果遇到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公司辞退他为什么有时还需要赔偿?能否通过专业hr系统更好的处理?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继续往下读。
案例故事
最近小薪收到这样一个咨询:公司新到位一名销售经理,入职一个月,发现他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直接辞退?其中,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解决办法
这件事情涉及3个点:1.试用期辞退;2.未与员工签订合同;3.未给员工购买社保。下面我们从每个点单独分析一下。
试用期出现哪些情形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
而下面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期间,能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其中有一个要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合同中对录用条件是否有规定,本案例未与员工签订合同,故此条没有;
2、岗位说明书,有无员工签字的岗位要求说明书,对销售岗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材料都有,提前三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没有三十九条出现的其他情况,那么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按照N+1进行补偿。如果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按照2N进行赔偿。
试用期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期间也是需要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个月内未签订合同,超出的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所以HR需要确定具体时间,能否补签一份合同(开始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
小技巧:合同可以设置一个员工签收的地方,这样,员工入职当天即和员工签订合同,但由于合同需要盖章等一系列流程,合同最终返还给员工,中间是有时间差的,把这个时间差控制在一个月内。
试用期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到这个案例,员工已经入职一个月了,所以还未缴纳保险,是不合法的。要具体分析未缴纳社保的原因,是公司默认试用期不缴纳,还是员工未减员等其他原因。如果是公司默认不缴纳,那么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是员工未减员等,公司留好相应的证据(比如社保提交时间截图等)。
HR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什么?
类似这样的案例是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公司签订合同不及时,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然后想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款,公司的很多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要HR积极主动与员工沟通谈判:
1、辞退员工的真实原因,如果是员工能力不达标,员工本人的成就感也非常低,且在试用期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针对未签订合同,沟通否能够补签一份合同,防范隐患;
3、未交社保,如果是公司原因未缴纳,那么,要么补缴,或者默默承担其中的风险。
需注意的是,这3个问题在补偿或者赔偿时,是独立并行的。也就是如果辞退需要补偿,并不会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而可以避免。
「小薪提示」
在这个案例中,试用期虽然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员工有其他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比如考勤打卡,比如工作邮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员工是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
总而言之,不管员工不靠谱,HR还是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理。不仅是为员工负责任,也是给自己规避风险。这里推荐一款专业hr系统,员工入转调离轻松处理,帮助HR打造规范的人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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