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误区大扫除|让HR管理不再有盲点
- 薪人薪事 | 2016-04-14 11:13
当有人来面试的时候,HR宝宝们就会和他商量关于试用期的事情了,可能大家会觉得这又没什么,很简单的呀。
但是这真的很简单吗,试用期签订的潜规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你都知道吗?试用期没有商量好说不定还会引发法律问题~
试用期约定9大问题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
3.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试用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同样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单独的试用合同是会被认定为一份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参加社保
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得自掏腰包了。
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试用期解雇一个员工并不比试用期后解雇更轻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7.需要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便于操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8.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 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超过试用期就不能再以这个理由解雇了,否则属违法解雇。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试用期解雇的限制
从文义解释,试用期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试用期4大潜规则
1.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试用期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2.试用期试用多少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不管你合同期限有多长,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在和企业协商试用期的时候请一定注意。
3.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假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那么单位就是违法,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必须要依法补齐。
4.试用期有工伤公司负责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也是要赔偿的。
小薪总结
由于对“试用期”的概念望文生义,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在实践中,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和认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
小薪劝告大家:“试用期”也不可以轻视的。一旦遭员工起诉,对用人单位来说恐怕就会“凶多吉少”。
切记望文生义,慎重对待试用期问题,做到后顾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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