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工资怎么发?实习生用工注意事项HR要弄清-薪人薪事
- 薪人薪事 | 2018-10-14 18:00
实习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首先我们需要判定实习期,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许有的HR宝宝会问单位都用人办事了,怎么能不算劳动关系呢?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实习期是初出社会参与工作的过程,一般约定3-6个月,单位与学生之间的达成的一次性的劳动服务,单位按照约定给实习生支付相应实习报酬,所以单位和实习生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除了将劳动法熟记于心,还有另外一种高效快捷的方法:那就是使用薪人薪事的企业人力资源系统,让你高效做好实习生管理。
什么是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由于单位和实习生之间是劳务关系,所以也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但三方协议还是要签的。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主要作用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
有些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时会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或《就业意向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关于实习生用工的注意事项
总结以上知识点,HR在实习生用工时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执行关键点: 1、协议签订:未毕业的学生,只能签订《实习协议》,待拿到毕业证后,公司继续想聘用再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协议》属于《合同法》《民法通则》范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
2、实习生辞退:公司可以辞退实习生,但应给予实习期内的合理报酬,此处并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3、个税缴纳:实习生的报酬所得是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是按劳务报酬来计算,个税起征点是800元,不同于工资个税起征点350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4、关于保险:实习生工作期间,可以不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当然公司福利好,也是可以购买的,若不购买建议另外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以防止风险。
5、关于工伤: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小薪一些题外话
前一阵子网上流传一篇影响较大的文章,《“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文章观点:实习生收入算作“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过高。
以下引入文章观点: 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 从目前的税收制度来看,税收鼓励的是主流就业,不鼓励灵活就业形势。 给实习生造成困扰的,除了个税法之外还有劳动法。用人单位极少与实习生签署劳动合同,实习生收入也因此无法作为签订劳动关系的工资、薪金征税。
由于此文流传范围之广,尤其是在HR和毕业生中引起广泛热议,国家税务局特出来辟谣,观点如下:
按照税务局给出的官方说法,“实习生薪酬800起征属于误用税收政策”。
秉承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小薪特意向北京地税局进行咨询,相关人员给出的说法是“实习生薪酬一直是800元起征,相关部门并未下达其他规定”。
哦~懂了~事情就是酱紫,不管官方媒体怎么说,怎么解读,一切还是以实际执行为准,你们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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